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》第九条、第二十五条规定,现将2025年12月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考试知识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、座位号、考生号、违规事实与相应的处置依据和拟处置决定公告如下,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,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,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试知识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、申辩建议并提供相应事实、理由和证据材料,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、申辩建议。逾期未提出陈述、申辩的,视为舍弃此项权利,届时,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置决定。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:0471|3261805传真:0471|3261714|806。
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
2025年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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